上海司机开门杀致骑车人死亡
突然停车开门,可能在不经意间引发交通事故,这类事故通常被称为“开门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2023年12月31日中午,王某驾驶小轿车到达目的地后,将车辆停在路边规划的停车位。王某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与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朱某颅脑损伤,两车受损。朱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不幸于2024年1月4日去世。
交警支队调查后认定,王某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朱某家属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43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王某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认为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也认可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但不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王某开车门未注意观察,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朱某死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鉴于王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朱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00余万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接受,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