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如果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如果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将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这意味着在这些城市中,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增值税。
同时,公告还提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