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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40余部手机回收套现18万元 新型非法放贷手法曝光【今日】
2025-04-03 01:03  点击:25

“无门槛贷款”“免征信审核”“租机即可变现”——这些看似诱人的贷款信息背后隐藏着一种新型非法放贷手法。通过手机租赁名义进行的所谓“无门槛”贷款,实际上可能带来巨额债务。

租40余部手机回收套现18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首例以手机租赁为名实施变相高息放贷的案件,并对被告人戴某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2023年底,赵女士因急需用钱联系到“贷款中介”吴某。吴某建议她可以通过网上手机租赁平台租赁手机后将其回收折现来获得资金。在吴某指导下,赵女士下载了由戴某经营的“某某商城”手机租赁平台,提供了个人信息并签订了分期租赁协议。支付第一期租金后,赵女士收到了所租赁的手机,随后吴某安排快递员将手机送到线下回收处变现。赵女士共租赁了40余部手机,套现18万余元,但她实际需要偿还的金额高达40余万元。

2024年2月,戴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调查显示,戴某经营“某某商城”手机租赁平台,以租赁手机为幌子变相非法放贷,并通过贷款中介非法获取客户名单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从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戴某共向130余人变相放贷17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7%至1155%不等。此外,在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戴某还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200余万元,年利率为76%至2520%不等。在非法经营高利贷过程中,戴某非法获取了4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和骚扰,侵害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连同扣押的犯罪工具一并予以没收。

就民事责任层面,戴某通过贷款中介非法获取的客户名单信息中的身份信息条数尚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其行为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令戴某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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