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生产销售硼砂猪肉丸获刑!为了让猪肉丸的口感和卖相更好,商家在制作时添加了硼砂,使家常食品变成了有毒食品。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
从2023年9月开始,吴某陆续购买了约45斤硼砂,在其经营的生熟肉制品店内将硼砂添加至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中并对外销售。2024年9月,该店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硼砂4斤,生猪肉酱4.06斤和熟猪肉丸2.5斤。经检测,这些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中含有硼砂物质。截至被查获,吴某共销售添加硼砂的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约4000斤,销售额约人民币9万元,获利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硼砂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常用于玻璃制造、陶瓷釉料等工业领域。由于硼砂有增加弹性和色泽鲜亮的效果,一些不法商家会将其非法添加到食品中,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但硼砂具有很强的毒性,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积蓄性中毒,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乎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广大商家在致富过程中要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坚守社会责任,在制售食品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保障食品安全。若因一时的利益而罔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