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刑事、民事二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被告人席某某一审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席某某的母亲表示儿子得知结果后表情平静。在宣判前与律师的交流中,席某某坚持无罪,不接受改造。她也坚持无罪意见,并已提前打印好申诉状,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场提交。此次申诉主要意见仍为受害人“处女膜”未破裂和未检出席某某体液及DNA。
该案审判长表示,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有共识。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案发当晚女方报警,退还彩礼遭男方拒收。案件发生在男女双方订婚期间。2023年1月30日,男女双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谈恋爱。同年5月1日,男方家举办订婚仪式,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
次日中午,女方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准备的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之后,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逃出房间呼救,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当晚,女方报警。
经侦查人员检查,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害人称,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被席某某强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