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制售涉黄手办的案件。从手办工厂老板到淘宝店运营等12名被告人均因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受到了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的刑事处罚。
该案主犯许某为牟利,在广东省东莞市经营一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一间工厂,并在淘宝、阿里巴巴等平台开设网店,雇佣数名员工制作并对外销售手办类淫秽制品。另一名主犯是许某的下游经销商孟某。经调查,涉案网店自2022年起共销售经鉴定的手办型淫秽物品2万余件,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案发后,民警在许某的仓库内查扣3万余件手办,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检察机关对许某、孟某以及工厂经理、图纸设计工程师、手办制作人员、淘宝店运营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今年4月9日,宝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许某、孟某为主犯,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刑四年九个月、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工厂经理被判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三年九个月,并处罚五万元。其余9人被判处缓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宪权认为,手办作为商品销售与艺术创造有明显界限。青少年正处于学习长知识的过程,如果让这种淫秽手办在社会上流传,将严重破坏公序良俗秩序。从保护下一代的角度来看,将手办纳入相关管制范畴是必要的。本案的判决传递出“文化创意不得突破公序良俗”的明确信号,更不能用创作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护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