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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被错关212天 法院决定赔偿15万余元【今日】
2025-07-12 00:35  点击:3

7月10日,民企老板范海生收到了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他曾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羁押212天。法院决定赔偿范海生人身自由赔偿金100810.2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范海生曾是北京中科普金特种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25日,他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沈阳市公安局刑拘。2022年12月28日,沈阳高新区法院判决范海生犯假冒专利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罚金未执行)。该案发回重审期间,检方以案情变化为由撤诉。

2025年4月28日,范海生向沈阳高新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029.8万余元。由于赔偿决定与申请金额相差甚远,范海生决定向沈阳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本案由范海生公司的竞争对手报案引发。2021年3月,沈阳警方在北京将范海生抓捕归案。在范海生被批捕后,其律师多次向沈阳高新区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该院以其不认罪为由继续羁押。直至2021年10月22日,范海生才被取保候审,共被错误羁押212天。最终,该案以检方撤诉终结。

范海生申请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98037.28元(暂以2023年赔偿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财产损失1000万元。7月9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2025)辽0192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认为,范海生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根据相关规定,适用后置吸收原则,应由高新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范海生被羁押期间遭受的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关于人身自由赔偿金,法院认为范海生于2021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共计羁押212天。按照最新国家赔偿标准,范海生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810.24元。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综合考虑范海生的羁押时间、纠错过程、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50000元,并应在范海生住所地所在社区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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