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老张为了陷害与自己有矛盾的邻居,用刀自伤并伪造被伤害现场。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老张因与邻居产生矛盾,为使邻居受到刑事追究,于2024年1月的一个晚上,先用事先购买的刀割伤自己的脖子并捅伤腹部,随后走到邻居家门口躺下,并将尖刀留在现场,制造了自己被伤害的假象。当老张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救治时,他向民警谎称自己是被他人捅伤。
当地公安局对老张所谓的被伤害案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老张通过女婿主动向警方说明了真相,承认是自己造成的伤害,并详细供述了意图陷害邻居的事实。基于此,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该案。
经专业机构鉴定,老张颈部损伤属于轻微伤,而腹部损伤则达到了重伤二级的标准。同时,老张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被认定为自杀未遂;但在本案中他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河南省濮阳县法院最终认定老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决老张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