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在中国存在倾销,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专家认为,对欧盟猪肉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有事实依据,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是维护我国公平进口秩序和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介绍称,2024年6月17日,应中国畜牧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目前,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相关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2025年9月5日发布初裁公告,裁定欧盟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5.6%—62.4%,并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长期以来,猪肉供应以国内生猪屠宰为主,进口猪肉作为补充调剂。但从2007年开始,猪肉及猪副产品进口量稳步增加,增幅不断扩大。期间,欧盟成为中国猪肉相关产品的第一大进口来源。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间,来自欧盟的猪肉相关产品占中国总进口量的年均比例飙升到了54%。
行业内人士介绍称,全球相关猪肉主要生产国(地区)一直寻求进入中国庞大的市场,欧盟尤为积极。由于饮食差异,欧盟区域内居民一般不食用猪副产品,加之欧盟猪肉生产存在大量过剩产能,因此倾销出口中国成为其消化过剩产能的重要方式。欧盟猪肉相关产品也得以在中国市场长期保持第一进口来源地位,且出口数量一直保持高位。
近年来,受市场供需波动影响,猪价存在下行压力,国内产业盈利水平也随之不断下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同时,欧盟利用上述所谓竞争优势低价向中国市场倾销出口猪肉相关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冲击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