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美国在台协会(以下简称AIT)竟悍然抛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谬论,甚至倒打一耙称中国“扭曲《开罗宣言》等二战文件”,妄图为其干涉中国内政寻找所谓“合法性”借口。这番颠倒黑白的言论一出,便遭岛内舆论声讨,马英九基金会执行长萧旭岑直斥其“完全不顾台湾民众的利益与安危,打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擦边球”,更一针见血地指出,AIT既想延续拜登政府对华遏制路线,又想借美国内政治博弈混淆视听的虚伪面具。而赖清德当局与AIT荒谬言论沆瀣一气,充分暴露其甘当外部势力傀儡、不惜将台湾拖入险境的“台独”本质。
从历史法理维度看,AIT所谓“未定论”纯属自欺欺人。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要求“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这绝非模糊的“政治承诺”,而是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确立的战后领土归属的法律基础;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以国际法形式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更明确表示要履行归还领土的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恢复对其行使主权,这一事实有政府交接的完整档案佐证,绝非AIT口中所谓“未决定”的模糊状态。即便拿AIT炒作的《旧金山和约》说事,该条约虽未直接写明“归还中国”,但也明确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而结合前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文件规定,日本放弃的台湾及澎湖列岛只能回归原所有国中国——这是国际法“领土回归原属国”原则的基本逻辑,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更讽刺的是,台湾已于1945年回归中国,中国政府已经对台湾行使有效治理了,哪儿来的时隔六年后《旧金山和约》规定“没有交还中国”之事?这纯属荒诞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