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组团”当间谍被抓 好逸恶劳自入歧途!在追求幸福生活的路上,要铭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任何希望通过“走捷径”或“捞偏门”一夜暴富的做法都是对宝贵年华的浪费,甚至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一起境内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实施团伙间谍犯罪的案件。
曹某、夏某和张某三人是务工时结识的好友,平时以兄弟相称。然而,他们因长期浏览境外网络上的“灰产群”,逐渐不满足于正常工作的收入,认为自己可以通过“灰色产业”找到挣大钱的方法。一次偶然的机会,曹某在境外网络平台上认识了一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对方与曹某一见如故,并提供了一份搜集境内军事目标信息的工作,许诺高额报酬。尽管曹某清楚其中的犯罪性质,但在金钱诱惑下,他还是选择将国家安全和法律抛之脑后,主动充当对方的“马前卒”,按照指示在境内某重点军事区域附近设立“观察哨”,并向对方报送重要军事目标动态信息。
更令人惊讶的是,曹某不仅没有掩饰自己的间谍行为,反而向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介绍了好友夏某和张某,并拉拢二人入伙,导致他们也走上了犯罪道路。为了防止被发现,三人分别住在不同地点,使用境外加密通联软件进行联络,甚至自购外卖服和钓鱼竿等物品来掩饰犯罪行为。尽管采取了种种措施,但内心的不安仍与日俱增。到案后,他们坦言时刻担心被举报,从未睡过一天安稳觉。
即便内心煎熬,曹某等人仍未选择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自以为伪装得天衣无缝。最终,国家安全机关迅速掌握情况并采取行动。曹某、夏某和张某因犯间谍罪,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三年和九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维护国家安全,打赢反间防谍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共筑反间防谍的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