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父债子还”,那么,子女放弃继承已故父母遗产后,是否还需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务是否会因继承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而“一笔勾销”?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老欧与赵某是朋友。2018年,老欧因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5万元。后来双方核算债务,老欧尚欠借款4万元,并承诺于2023年年底前清偿所有款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但老欧因病去世,借款未能清偿。
老欧的父母已过世多年,他与妻子也离婚多年,儿子小欧成为老欧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赵某多次与小欧协商其父亲生前所欠借款事宜,但小欧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小欧提交书面声明,明确表示放弃对老欧遗产的继承。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赵某与老欧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小欧明确表示放弃对老欧遗产的继承,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老欧有其他合法遗产,因此暂无理由确定小欧为老欧遗产的实际管理人。尽管原告与老欧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但小欧无需对其父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此类案件中,出借人要明确留存借条、转款凭证、还款协议等完整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证明借贷关系,维护自身债权。对于继承人而言,若选择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