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3人被追责问责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进行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同年8月21日向浙江省反馈了督察情况,移交了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省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追责问责工作组,坚持实事求是、厘清责任、审慎稳妥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核实,科学界定责任,精准定性量纪,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对15个责任单位和8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21人、通报15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