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规定》基于分类管理和普遍适用的原则,提出保障现金支付的基本要求。对于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单位,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对于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时,委托方应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推广数字政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时,也应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求,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人民币现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现金服务质量。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并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遇到现金支付不畅问题时,应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依法正确维权。确遇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情况,应妥善保留相应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