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覃泽俊)讯,2019年,券商再融资呈现了明显的马太效应,分项来看,可转债发行35亿元,配股发行50亿元,没有定增项目;后续情况来看,券商发行可转债预案合计金额为58亿,配股预案达410亿,定增则有859.6亿元蓄势待发,合计金额达1327.6亿元。
当前,券商已进入扶优限劣、优胜劣汰、加速洗牌的格局重塑期,“大者恒大、强者恒强、头部集中、弱者淘汰”的竞争格局正加快形成。因此,证券公司增厚净资本实力的需求愈发强烈。无论是重资本业务的发展还是迎接科创板的跟投制度,都需要有足够的资本金的支撑。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券商再融资额度与原有资本实力挂钩,大型券商可享受更高的再融资额度,最终加剧了证券业净资本的“马太效应”。
可转债“不温不火”
2019年,券商中仅有浙商证券发行了35亿元的可转债,累进利率为3%,存续期为6年。
浙商证券近期公告显示,自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16.3万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307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4%。
据不完全统计,券商中已发行可转债的是长江证券、国泰君安和浙商证券。长江证券于2017年10月3日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亿元可转债,期限6年;2017年7月,国泰君安获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债总额为70亿元,期限6年,并于当年发行。浙商证券于2019年3月8日获准公开发行35亿元可转债,期限为6年,随后公司发行了上述可转债。
另外,还有一些券商处于可转债发行的预案阶段。2019年5月,财通证券的38亿可转债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目前处于证监会反馈阶段;2019年11月,华林证券的20亿可转债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值得一提的是,国元证券和山西证券也曾分别提出发行60亿元、28亿元的可转债,不过目前国元证券董事会已经取消了该方案,山西证券也停止实施发行。
虽然对券商来说可转债是小年,但数据显示,2019年共发行151只可转债,发行规模也“一飞冲天”,发行规模2695亿元,比2018年增长239%。
东兴证券分析师认为,2019年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可转债爆发之年,发行量创新高,是14年峰值的近两倍,同时累计收益表现为14年以来最高。市场的规模以及收益的实现,都让越来越多机构投资者关注到转债品种。不可否认,作为“固收+期权”类投资,在定增收紧政策助力下,可转债真实迎来了自己的发展时代。
2020年410亿配股待发
配股作为券商行之有效,额外成本低的募资形式,2019年共有5家券商发行了配股预案,分别是招商证券、天风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和国元证券,预计募资额分别为150亿元、80亿元、60亿元、65亿元和55亿元,全行业后续配股预计达410亿元。
此外,2019年最后一天,国海证券成功发行了50亿元的配股。
2016年7月26日,国海证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相关议案,同意以配股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
2018年11月24日,国海证券才再度发布第一大股东承诺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并披露了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第二次修订稿。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本次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限。
2019年4月20日,国海证券第一次关于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10月22日,国海证券在《关于配股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中进行了第二次回复,国海证券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告知函要求,经认真逐项核查,完成了对告知函所涉及问题的回复。
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发行委2019年第171次工作会议对国海证券(以下简称公司)配股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配股会后事项申请获得通过。
2019年12月31日,国海证券公布了配股发行公告。
2019年以来上市券商配股融资备受青睐,热度甚至超过定增募资。有业内人士分析,因为市场整体交投活跃,提供了较好的融资环境,上市公司普遍的市值处在上升过程中。市值变高以后,需要支付的配股对价也变小。相比于定向增发,配股可以让更多的股东享受到追加投资的选择机会。在股市行情向好时,配股融资的方式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发行成功率也更高。
定增马太效应加剧
中信建投证券曾指出,由于券商再融资额度与原有资本实力挂钩,大型券商可享受更高的再融资额度,最终加剧了证券业净资本的“马太效应”。
全年来看,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原证券、西南证券、南京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第一创业等8家券商共计859.6亿规模的定增即将实施。从增发目的来看,其中7家提到项目融资,6家券商表示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家券商表示需要偿还债务。
另外,有两家券商董事会选择终止定增。
在2019年6月17日,广发证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称,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亿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12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11月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再融资制度的征求意见,拟从精简发行条件、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和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等优化非公开发行制度安排方面对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再融资政策松绑,也吸引更多上市公司终止原定增方案,做更优化设计。
12月3日晚间,兴业证券公告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决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国海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樊磊认为,“考虑到A股市场的定增规模受到上市公司融资需求、市场行情和监管规则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虽然经济的下行压力和市场行情相对的平淡意味着定增规模占社融的比重很难全面恢复到2015年-2017年的水平,但是相关监管规则的调整还是能为定增市场带来相当多的增量资金。”
国金证券分析师周岳表示,再融资新规一旦落地“放松”后,转债替代定增的功能有所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转债的融资需求。该分析师进一步表示,转债不会被定增完全替代,其特点决定了市场上对此类资产的供给和需求都依然存在。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