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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个增持“爽约”出现 去年终止数量创历年新高
2020-01-13 14:50  点击:92

财联社(南京,记者王俊仙)讯,A股迎来2020年首家增持“爽约”公司。

1月7日晚间,金财互联(002530.SZ)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朱文明和徐正军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遇到困难,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事实上,继2017年和2018年集中“宣布增持”后,2019年公告终止增持的上市公司数量也达到“顶峰”,且终止时未增持1股的情况占比超一半。

新年首个爽约

金财互联中小股东如今被“放了鸽子”,但这份增持承诺曾是“雪中送炭”之举。

2018年6月13日-6月20日,金财互联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下跌,6月21日出现跌停。

为此,金财互联两位持股5%以上股东采取了行动。

“基于对金财互联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认可,为了提升市场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朱文明、徐正军计划增持,金额合计8000万元-1亿元之间,期限自2018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7日。

增持承诺效果“立竿见影”。

翌日(2018年6月22日),金财互联股价涨停。

尽管相比其他公司,金财互联两股东增持时间线已经放得很长,但这份承诺并未完成。

截至1月8日,朱文明和徐正军合计增持1264.92万元,增持承诺完成率15.81%,且全部为朱文明增持,徐正军未增持。

而两人遇到的困难是指,自披露增持计划后,积极筹措资金,但出现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原因。

事实上,朱文明和徐正军在金财互联拥有核心地位,朱文明从金财互联上市起就一直是董事长,徐正军是金财互联并购的重要公司方兴科技创始人,自从2017年1月起任职金财互联副董事长。

从金财互联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也可以看出两人地位重要性。

金财互联董事会原有9位董事,独董3人,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而目前准备将董事会降为7名董事,独董人数不变,副董事长变为1人。

而从董事会提名名单来看,朱文明和徐正军应该分别还是董事长、副董事长,原副董事长向建华和朱文明任期一样长,从2010年就担任副董事长,但其并未在此次董事候选名单中。

去年终止创新高

金财互联股东终止增持行为并非“孤例”。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2019年全年,A股共34家上市公司公告实控人、股东、董监高等(下称“承诺增持人”)未完成增持承诺并终止增持,不仅超过2018年数量(大约10家),且已经创出历年新高。

从当时增持承诺公告来看,几乎所有承诺增持人增持的原因均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雪莱特、阳普医疗、亚联发展、万泽股份和ST椰岛公告增持计划实施起始日为2017年,新纶科技、*ST保千为2019年,其余公司均为2018年,其中,13家公司承诺增持人原定开始增持时间集中在2018年6月-7月。

1月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向财联社记者表示:“2017和2018年,我国经济从‘稳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增速放缓,市场出现分化,导致不少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不甚理想,为了提振市场信心,为公司护盘,因此不少公司推出股东、董监增持的承诺。但是2019年以来随着股市的回暖,许多公司原有重要股东增持计划便被‘搁浅’。除此以外,资金压力、增持人员职位变动、年报敏感期、重大事项决定等因素也是导致了‘增持计划’流产的重要原因。”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公布增持计划后,16家公司在到期后进行了延期,且延期原因并非仅仅因为信披窗口期影响。但最终,这些承诺增持人还是“爽约”了。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截至终止增持公告日,新纶科技、ST康美、延安必康等18家公司承诺增持人未进行任何增持,在终止增持公司总数中占比超一半。

未来或将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多家上市公司终止增持承诺后,均收到交易所问询函或关注函,有些承诺增持人还因此收到监管函。

1月8日,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包括承诺增持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的承诺,都是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容易对投资决策产生误导。承诺信息同其他强制信披具有同等法律属性,故在法律责任上也应视同信披违规来认定法律责任。终止增持承诺本质上是虚假陈述,但又与普通虚假陈述有差别,因为需要考虑具体不履行承诺的原因,主观故意和客观原因要有所区别。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上述2019年终止增持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种:

第一,也是情况最多的,和上述金财互联理由一样,“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原因,增持股份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

第二,承诺增持人自身债务问题,持股被质押、冻结,资金紧张,偿债压力大。

第三,其他情况,包括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信披窗口期密集、公司暂停上市等。

盘和林认为,除了股价回升,其他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增持承诺不能履行,事实上都是欺瞒投资者的行为。虽然部分由客观原因导致,但是公司作为融资人有义务向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信息,有义务履行承诺保证投资者权益,如此不作为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道德,更不利于企业信誉建设。在这种情况下,给予投资者一定股份补贴、股息补贴事实上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这样的做法也更加符合公司社会责任人的角色。

许峰则表示,即将实行的新版证券法将堵住法律漏洞,新增公开承诺的披露义务以及违反承诺的赔偿责任,有利于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

据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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