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先后发布公告,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机制,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修订,主要调整包括: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整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内容,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
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自2026年4月10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内容包括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优化大宗交易制度,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完善交易监管安排,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