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杀害女同学不适用死刑 无期徒刑判决引发关注!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是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但因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据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5年7月6日晚,方某某与蒋某某在同村村民家玩耍后,蒋某某送她回家途中意图性侵,随后采取暴力手段导致方某某死亡,事后蒋某某逃离现场。检方认为,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于2026年3月30日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在一审庭审中,被害人父母为求严惩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同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