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从2023年12月到2025年初,虹口区一家购物中心的财务经理陈某某给自己多发了780余万元工资,这些钱大多用于打赏主播,但公司对此毫不知情。

陈某某作为购物中心的财务经理,掌握公司的U盾,有权限从公司账户流转资金。按照正规流程,发放工资时应由陈某某将工资单上报给领导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转账。然而,自2023年12月开始,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签字,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的钱款一笔笔转到自己的个人银行卡上。
陈某某交代,起初只是偷偷将公司业务往来结算的钱转一些给自己,后来胃口越来越大,每个月在给员工发工资时,给自己多发几笔,金额从1万到30万不等。经过调查,陈某某以发放工资名义或直接从公司业务结算账户转账,扣除个人应得工资奖金后,共从公司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的钱款高达780余万元。
2025年初,公司在年终考核中要求财务经理上报工资收入并上交银行流水。陈某某一再拖延,引起公司怀疑,最终被发现异常并展开调查。陈某某意识到无法隐瞒,于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投案后,他账户里已没有多少钱可退赔。原来,除了日常花销、游戏充值和归还欠款外,大部分钱都充进了直播平台用来打赏主播。
陈某某表示,接触各种直播后开始小额打赏,但虚荣心逐渐膨胀,打赏金额也越来越大。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他开始借钱并向父母要钱,最后决定从公司套取资金。案发后,陈某某深感后悔。
2025年5月28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4月,虹口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