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永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王永祥利用担任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8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永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6年2月2日,该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王永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王永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带彩”打麻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永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相关规定,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祥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