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薛关镇某村村民张先生反映,8月13日晚,其父母在村口国道推人力车时被镇政府公职人员杜某某驾驶的汽车撞击身亡。事故发生在杜某某醉酒驾驶、夜间视线不良且未开启灯光及超速行驶的情况下。

张先生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表示不满,认为其父母在正常通过道路时很难及时发现醉驾且不开灯又超速行驶的车辆。他已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根据事故认定书,杜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7.01mg/100ml,事发时车速约为52.38km/h,而该路段限速40km/h。事故发生时,张先生的父母正推着人力车运送袋装柏籽通过道路。

事故认定书指出,杜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夜间视线不良情况下未开启车灯且超速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张先生的父母因夜间往返公路南北两侧且未尽到观察义务也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承担主要责任;张先生的父母则因未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承担次要责任。

9月11日,薛关镇政府办公室表示,涉事杜某某已被刑拘,镇政府已组成协调小组帮助双方沟通后续民事赔偿事宜。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肇事司机存在醉驾、夜间行车未开灯、超速行驶三项违法行为,是导致两人死亡的决定性原因。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未尽观察义务并因此承担次责并不合理。赵良善建议家属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主张过错划分失衡。即使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法院在后续诉讼中仍可结合全案事实重新划分双方过错比例,调整赔偿责任,以维护家属合法权益。此外,肇事司机醉驾致人死亡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