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参加同学婚礼,在宴席上饮用了约半斤白酒,随后参与闹洞房抢喝酒游戏。次日凌晨,袁某被发现无生命体征,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达251.76mg/100mL。事后,新郎一方赔偿袁某家属20万元。

袁某家属随后起诉当天同桌就餐饮酒及参与闹洞房的13人,索赔40余万元。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袁某系过量饮酒后死亡,本人负主要责任;10人未参与过量饮酒游戏不担责;高某、郭某、白某三人与袁某的过量饮酒后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各判赔2万元。
2025年5月5日,袁某驾车从榆林出发,与李某、高某等一行五人前往延安市某某村参加同学齐某的婚礼。在婚礼宴席上,袁某已饮约半斤白酒。22时许,亲友开始闹洞房,期间通过抢喝酒的方式确定游戏“总管”和“打手”人选,袁某参与争抢“打手”角色,最终确定高某为“总管”,郭某、白某为“打手”。
23时许,参与闹洞房的人陆续离开,袁某被扶至洞房隔壁房间休息。次日凌晨5时许,同住的钟某发现袁某手发凉且没有呼吸,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袁某抬到车上往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与赶来的救护车相遇,医生检查后确认袁某已无生命体征,尸体被运往殡仪馆。
5月7日,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为251.76mg/100mL。5月11日,齐某一方与袁某家属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用共计20万元,同时约定袁某家属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法院认为,袁某与其他饮酒人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量力而行,避免过度饮酒。袁某过量饮酒是因为参与了闹洞房抢喝酒的游戏,因此他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张某等10人未参与过量饮酒游戏,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不承担赔偿责任。高某、郭某、白某的行为与袁某的过量饮酒后果有一定关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酌情认定每人向袁某家属赔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