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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罚过马路低头族 违规者将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021-01-12 04:12  点击:112
 1月1日10时10分左右,记者在天津市中心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叉口,看到一名行人从南京路由西向东过马路时,不时看手机,移动速度明显减慢,一盏灯内差点过不去路口。不久,他收到了该警察区负责人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开具的警告处罚决定书。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规定》第44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过马路时不要浏览电子设备。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过马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告或处以50元罚款。

相关调查显示,乘坐手机过马路的行人闯红灯的概率比普通人高4倍,过马路所需时间多2秒。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全球每年有超过27万名行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时玩手机分散注意力是重要原因之一。当行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手机上时,不能及时判断周围的交通情况,事故发生的概率比正常高好几倍。

据悉,新规除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明确行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外,汽车乘员应规范安全带,电动自行车乘员应戴安全头盔。另一方面,为了使城市生命通道顺畅,车辆驾驶员应主动避开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因紧急任务车辆回避而造成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车辆,经调查验证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清除。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相关人士表示,《若干规定》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公安教官部将继续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统治力度,根据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宽严制的执法理念,不断加大对行人、非机动、汽车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统治力度。引导市民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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