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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走女童案 “寻衅滋事”为何受质疑 定性争议待解【今日】
2025-06-03 23:10  点击:2

6月3日,湖南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通报了一起事件。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刘某某(男,38岁)酒后行至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岁)进入居民区巷子,被居民及时制止并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经侦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拖走女童案 “寻衅滋事”为何受质疑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警方的通报仍留有疑问。受害人的母亲赵女士称,“男子只拘留了15天”。这让人不解,如果当地警方对男子是刑事拘留,拘留时长应根据案情进展来定。而行政拘留是处罚,两者概念完全不同。那么,是受害人家属理解有误,还是警方事后发现舆论质疑从而改变说法?毕竟,赵女士在网上曝光是因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警方称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寻衅滋事一般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大白天里,成年男子拉未成年小女孩进小巷,性质似乎更为严重。公众普遍认为,案件中的男子可能涉及猥亵或强奸未遂,或者是拐卖等,他的动机恐怕不是扰乱社会秩序,而是有可能将女孩拉到隐蔽处实施性犯罪。

因此,当事男子的动机需要深入调查,才能准确定性。只有准确定性,处罚才能令人信服。喝酒不是免责的理由,据安徽视讯报道,男子还有拿红包和香烟让好心人不声张的情节,这表明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尽管事件后果还算轻微,孩子可能只是受到惊吓,但如果没有人制止,后果恐怕不堪设想。后果轻微是因为有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而不是男子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对此,警方应充分研判,不能因为没有产生严重的负面后果就认定涉事男子的行为并不恶劣。

女孩被陌生男子拖进小巷,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安全的关注。警方有必要正面回应舆论关于此案的质疑,以真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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