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收到过这样的短信:“您的快件已存放至驿站,取件码是……”快递员没有打电话或上门,包裹就被直接放进驿站或快递柜。如果购买的是大件重物,还得自己跑一趟搬回家。有人疑惑:明明填写的地址是家门口,为什么未经同意就直接放驿站?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合法。

根据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也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设施。更早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快递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意味着,按约定地址送上门并让收件人或指定代收人当面验收是快递企业的义务;驿站和快递柜只是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的选项。
中国快递协会有关负责人解释,《办法》并非禁止使用驿站或快递柜,而是要求企业在投递前征得用户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下单页面的选择、智能语音呼叫确认等。
违规投递会受到处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投递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各地已有实际案例,例如云南曲靖一家快递公司因未经同意投递被罚2500元,深圳一位市民寄出的相机因驿站滞留多日且严重破损,快递企业被罚款5000元。
此外,法院也有相关判决。北京通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消费者网购商品未收到,物流却显示“家门口”签收,法院判决投递公司赔偿商品损失及合理损失。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审理了一起手表放驿站后丢失的案件,法院认定快递企业未按约定地址交付,卖家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补发或退款。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不要点“确认收货”,保留物流截图、取件短信及与快递员的聊天记录;其次,若未收到货或快件损毁,直接找商家处理;最后,对快递企业的违规操作,可以向企业投诉,处理不满意时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或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反映。
虽然驿站和快递柜方便了许多人的生活,但前提是用户同意。下次再收到不请自来的取件码时,可以明确要求快递员按地址送上门或先打电话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