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债保住房子车子
崔先生和赵女士选择了“假离婚”
约定财产全部归女方
债务全部归男方
然而“剧本”却横生意外
“假离婚”后,崔先生发现
赵女士存在婚外情
两人之间上演了一场“财产争夺战”,
法院到底该怎么判?
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
夫妻约定“假离婚”避债,
房车全部给女方
崔先生与赵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育有一女。婚后,两人购买特斯拉牌轿车一辆,登记于女方名下。两人婚姻期间还购买了房屋一套,登记于女方名下。
2023年底,因崔先生债务“暴雷”,银行频繁催收。为避免房产、车辆被查封拍卖,两人商定“假离婚”。随后,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车辆均归赵女士所有,女儿由赵女士抚养,巨额债务则由崔先生独自承担。
登记离婚后,两人对外界隐瞒了离婚事实,仍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互相代理处理家庭事务。直到2024年,崔先生发现赵女士存在婚外情,双方开始分居。因双方就《自愿离婚协议书》效力及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崔先生诉至法院。
崔先生诉称,婚内家庭开支主要靠其收入支撑,因债务危机,银行频繁催收严重影响生活。两人是为规避夫妻共同财产被处理而进行的“假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处理的约定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也未实际按协议履行,协议应属无效。
对此,赵女士辩称:《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双方订立离婚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可以导致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原、被告双方离婚是基于感情破裂,不存在“假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