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珠宝商邱先生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竞买了一批罚没物品,其中包括一尊评估价79万余元的“观音金像”。他以84.51万元的价格购得这尊足金观音像,但回家检测后发现该像并不含金,其含铜量超过79.9%,含锌20.08%,银含量仅为0.01%。

经过三年维权,邱先生终于追回了竞买“观音金像”的价款。太原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小店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邱先生与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退还邱先生84.5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后,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上诉至太原中院,但被驳回。

这尊观音像原为王某某在2012年花费88万元购得,并送给太原某国企负责人。该负责人上报纪委后,按要求将“观音金像”存入公司财务室。2017年,“观音金像”被检方定为赃物并收缴,2021年进入山西省财政厅公物仓。

邱先生介绍,他在2023年5月27日和28日的拍卖会上共拍得90多件标的物,花费500多万元。其中金条较多,工艺品除了这尊“观音金像”,还有其他几个小摆件。因时间紧迫且出于对拍卖中心的信任,他未对所拍得物件进行详细检验。然而带回家后,他发现“观音金像”有掉色情况,检测结果显示其主要成分是铜合金。随后,邱先生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之后,在公证人员见证下,这尊“观音金像”被存入银行保险柜中。